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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命名“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11-02 浏览次数:0

各分工会: 根据冀教科文卫工[2016]9号《关于命名“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”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

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(已获得过“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”称号的不再参评)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直系(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,如:本人、父亲、祖父或祖母;本人、母亲、外祖父或外祖母;其余均不视为直系)连续三代(含三代)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(有教师资格证书、职称证,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证明),其中有一代仍在教学一线。

2、参评本人获得过设区市(地)及其以上劳动模范、模范教师、优秀教师、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。

3.教育世家为双(多)子女,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,要分别单独申报。

三、申报方法及要求

1.凡符合上述条件的,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,并于7月7日前将证明材料交工会办公室。

2、校工会会同学校人事处审核,公示(校内公示一周)、审查同意后,填写"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"申报登记表二份(双面打印),并附事迹材料1份(2000字以内,A4纸双面打印,标题用二号仿宋字,正文用三号仿宋字)和教师资格证书、职称证、"荣誉证书"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,按申报登记表、教师资格证、职称证、荣誉证书的顺序装订,于7月15日前报校工会复核,并将电子版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发送至工会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联系电话:80789860;联系人:王龙飞。, 附件:“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”申报登记表

校工会 2016年7月4日

201607050906174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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